汶萊公司搬遷 留意二風險


汶萊金融管理局於2016年12月22日宣布將停用國際商業公司(IBCs)及國際信託公司(ITs):自2017年1月1日起,停止公司設立及續繳年費之相關服務,所有國際商業公司(IBCs)及國際信託公司(ITs)之註冊代理人和受託人的許可證將於2017年12月24日後停用。
此項公告一出,震撼了所有以汶萊地區當控股方之公司。我們應該盡速採取何項措施,以確保自身之權益呢?

目前實務上作法分為三種:1.若原設立在汶萊之公司為貿易性質,可考慮不續繳年費,汶萊公司自然除名,並於其他境外地區設立一家同名公司繼續執行貿易業務。2.正式註銷汶萊公司。3.將汶萊公司遷冊至其他地區。

必須注意的是,當汶萊公司為轉投資大陸地區事業之控股方,則必須考慮到,若當地稅務局不認可遷冊後之法律主體延續性,或無法適用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[2009]59號: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」所規定之特殊稅務重組,則企業可能因遷冊而面臨鉅額中國資本利得稅負擔。

汶萊國際商業公司停用在即,但仍有許多企業尚未進行因應措施。一旦在2017年12月24日前未處理完成,汶萊公司恐無法進行任何法律行為,銀行帳戶也可能遭到凍結,不可不慎!

企業宜盡速徵詢專家意見,評估汶萊停用國際商業公司對其造成之影響,並選擇對企業最有利之處理方式,以避免稅務或法律風險。

【筆者簡介:作者廖健良,歷任券商高階主管,具資深兩岸資本市場輔導經驗。聯絡電話+886-2-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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